
为保障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按照省市有关精神,汉寿县从2023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残疾人“两项补贴”及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00元/月统一提高到65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00元/月提高到417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780元/月统一提高到845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520元/月统一提高到542元/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人员护理费为6204元/年/人,半护理人员护理费为3108元/年/人,全自理人员护理费为1550元/年/人。对于全自理的,为其购买照料护理保险后,不再发放照料护理资金。
全县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和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标准统一由75元/月提高到80元/月。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由950元/月提高到110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由135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不低于孤儿标准的50%保障。
一审 彭 炼
二审 朱自刚 曹亚玲
三审 张智峰
责编:彭炼
来源:汉寿县民政局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经授权后,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跟着总书记学历史
【视频】汉寿新闻2025.8.6
【乡村振兴路上的“老兵”】张佳乐:戎装脱下续担当 汗洒乡间再起航
【视频】汉寿新闻2025.8.5
“关爱小乳牙科学防龋”公益行动走进汉寿
【乡村振兴路上的“老兵”】冯超越:乡村振兴的“排头兵” 群众信赖的“主心骨”
【视频】汉寿新闻2025.8.4
【乡村振兴路上的“老兵”】邓红波:“兵支书”领航 绘就乡村振兴新画卷
下载APP
分享到